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培训会总结讲话第2页
,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整体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作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统筹安排。
二是与相关产业发展相结合。统筹安排农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就业岗位,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做好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要结合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三大战略,将挂钩工作重点放在三大区域的重要节点和区域连接带上。建新周转指标要保证重要节点、连接带上的新城和产业集群建设的用地需求。要局部试点,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经济实力较强、农村土地整理潜力较大、级差地租明显的沈阳、大连、鞍山等市要率先推进,尽快突破。
第二,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挂钩建新区所获取的级差收益要坚决返补农村,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一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挂钩项目区选点布局应当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民的意见;挂钩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的,也要征得农民的同意。凡农民不同意的一律不得开展,防止以政府或部门的意图代替农民的意愿。二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拆迁补偿上,要合理评估农民宅基地及房屋价值,给予合理补偿,优惠供应安置房。在土地权益保护上,旧村庄整理复垦的耕地应由原农村集体经营,节约的建设用地调剂使用获得级差收益应主要用于农村,防止以挂钩为名,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就业安置上,要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持续就业能力。
第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别,在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以及村镇布局、乡土特色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加以推进。要综合考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投入能力、镇村规划实施进度,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基础及思想认识程度等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选择农民安置方式。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郊型农村、工业园区周边农村等,可采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的安置方式。对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进入城镇。对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民,可通过建设中心村进行安置。
第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推进挂钩工作。一是严格审批。各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挂钩试点,挂钩周转指标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规模控制,不得随意突破。二是加强项目区管理。严格控制拆旧建新范围,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设立项目区,明确拆旧建新的位置和面积,确保拆旧建新、用地布局调整等在闭合区域内进行。三是加强周转指标监管。挂钩指标使用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进行归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归还等进行登记和管理,确保周转指标有效使用、按时归还。四是实行整体审批。将土地调整、互换统一纳入项目区进行整体报批,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要依法办理征收手续。
三、确保全省挂钩工作取得实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涉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挂钩工作领导机制和联运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共同推进。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地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挂钩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时限。陈政高省长在各市调研时明确要求,哪个地区挂钩先开展起来,挂钩指标就优先分配给哪个地区,决不允许出现“一边给指标、一边不落实”的现象,导致周转指标闲置浪费。从明年开始,将挂钩工作开展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开展好的地区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第二,整合涉地涉农资金。各地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记其功”的思路,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建设、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和整体效应。
第三,提供政策保障。当前,不少地区与挂钩工作紧密相联的有关政策还不够完善。小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管理、农村住宅建设与危房改造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与挂钩工作衔接不紧,有些制度还不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对有关制度和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保障。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挂钩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挂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各试点市、县要定期将试点进展情况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项目完成后,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组织验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