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车的小伙伴们注意了 昨日市交警部门官方发布了通告,从今年7月1日起,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违法曝光,将严格按相关规定实行全面记分管理。也就是说,即便是被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行为,也将被记分。
这一规定具体如何操作?
小伙伴们如何“保住”驾照分?
小编邀请了扬州警方相关负责人
为你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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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都记分?
警方解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规定记分的违法行为严格记分,未规定的不予记分。
7月1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咋办?
警方解答:7月1日前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新规定范畴。
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携带哪些材料?
警方解答: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携带本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
单位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如何处理? 警方解答:单位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车辆登记单位管理人通知驾驶人进行处理。
本籍车辆异地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记分?
警方解答:本籍车辆异地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进行记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当事人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采集单位提出,违法行为发生地采集单位未采信当事人仍有异议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如何处理?
警方解答:当事人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由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核实违法证据,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做好释疑,当事人仍有异议的或违法证据不足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支队一号窗口进行处置。
一次性处理违法行为超过12分的,能否继续处理?
警方解答:驾驶人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累计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其驾驶证将被扣留,不能继续处理违法行为。驾驶人凭强制措施凭证和身份证至车管所报名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方可恢复驾照。
找朋友或“黄牛”代记分,可不可行? 警方解答:公安部《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要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对于“黄牛代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哪些途径可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警方解答:对于民警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民警现场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即可;对于监控设备记录的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本人可以到非现场执法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各县(市、区)的违法信息请到各县(市、区)违法处理中心处理。 发现车辆被套牌怎么办? 警方解答:本籍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以自己提供该车辆前后45°照片各一张,或将该车辆开至支队一号窗口拍照采集证据后由支队一号窗口立案布控上网查缉并销除套牌违法行为;外籍车辆的当事人至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布控查缉。
警方提醒,根据日常处罚经验来看,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 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都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 这些行为均要被记分。 除了大家熟悉的饮酒驾驶和超速50%以外,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号牌、变造,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次性记满12分。 主要有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违停、超速20%以上未达50%等违法行为。 主要有违反各类禁令标志、标线,城市道路逆向行驶,车辆逾期未年检,超速20%以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驾驶人还没有礼让行人的驾驶意识,驾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也要记3分。 主要是开车拨打手持电话(包括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以及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不系安全带等影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 除了有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年检、保险标志,还有令人深恶痛绝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 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点及地址 通讯员交宣记者刘宁 新媒体编辑 刘雷 (部分内容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与小编联系获得授权) 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开车最重要的就是遵纪守法, 能做到的点个 俺们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5毛! 求点
1、文昌东路违法处理点(东区)地址:文昌东路9号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联系方式:82087015;
2、扬子江中路违法处理点(南区)地址:扬子江中路199号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联系方式:87032924;(节假日、周末正常工作)
3、文昌西路违法处理点(西区)地址:文昌西路火车站二楼售票中心西侧,联系方式:85100105;
4、荷叶东路违法处理点(北区)地址:荷叶东路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联系方式:80689697;
5、史可法路违法处理点(中区)地址:史可法路77号原交警支队,联系方式:80689178。
6、新城河路违法处理点:新城河路192号,邗江交警大队院内;
7、江都区违法处理点:江都区华山路166号,江都区交警大队院内;
8、高邮市违法处理点:高邮市捍海路100号,高邮交警大队院内;
9、仪征市违法处理点:仪征市站前路99号,仪征交警大队院内;
10、宝应县违法处理点:宝应县金湾路222号,宝应交警大队院内。
监督电话:0514-870320380514-80689699